智通財經APP訊,聯想控股(03396)發佈公告,於2024年7月15日,聯想集團(00992)已批准按發行價每份聯想集團認股權證1.43港元建議發行 11.5億份聯想集團認股權證,作爲戰略業務交易的一部分。根據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主要條款,倘任何認股權證認購人有意行使其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認購權、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任何或全部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其應首先就該等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向本公司發出要約。實際上本公司已於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發行日期至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最後行使日期(包括首尾兩日)期間透過行使權利獲得優先購買全部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權利。
在遵守相關聯想集團認股權證轉讓及行使限額的情況下,於每個12個月期間,可向本公司作出要約的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最高數目爲3.07億份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於整個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期間內概不會調整),惟最終優先購買認股權證除外。於緊接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最後行使日期前第七個營業日,根據優先購買認股權證最終通知或最終贖回通知,本公司可購買全部或部分最終優先購買認股權證而毋須遵守上述轉讓及行使限額。一旦本公司發出最終贖回通知,此類認股權證認購人須有義務向本公司出售最終優先購買權認股權證,而本公司亦負有義務從此類認股權證認購人處購買最終優先購買權認股權證。
誠如先前所披露,爲實現本公司維持在聯想集團控股權的目標,本集團亦可選擇在符合適用規則及規例的情況下,透過場內購買而購入聯想集團股份。爲令本公司可靈活於適當時間收購聯想集團股份以維持於聯想集團的控股權,以及由於本公司於該等場內購買前尋求股東批准並不切實可行,故董事會建議預先尋求股東批准收購授權,以授權董事會在關於根據收購授權進行可能場內收購事項之普通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上獲正式通過當日起計的12個月內進行可能場內收購事項。
假設於授權期內按經調整換股價每股聯想集團股份9.06港元悉數轉換現有可換股債券,以及本公司將根據收購授權收購全部2.48億股聯想集團股份,而聯想集團股份總數於緊接根據現有可換股債券發行轉換股份前並無變動,則本集團於聯想集團的股權將爲當時已擴大聯想集團的已發行股本約31.90%。
假設按經調整換股價每股聯想集團股份9.06港元悉數轉換現有可換股債券及按初步換股價每股聯想集團股份10.42港元悉數轉換可換股債券,且本公司透過可能收購事項完成收購聯想集團股份,而已發行聯想集團股份總數及本集團所持聯想集團股份總數於緊接轉換現有可換股債券及可換股債券後發行聯想集團股份及聯想集團認股權證股份前並無變動,則本集團於聯想集團的股權將爲當時已擴大聯想集團的已發行股本約32.27%(即假設本集團不會根據收購授權進行收購)。
根據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主要條款,倘任何認股權證認購人有意行使其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認購權、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出售任何或全部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其應首先就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向本公司發出要約。實際上本公司已於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發行日期至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最後行使日期(包括首尾兩日)期間透過行使權利獲得優先購買全部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權利。可能收購事項爲本公司提供減輕發行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及行使聯想集團認股權證後的攤薄影響的途徑。
此外,可能場內收購事項將令董事會可靈活適時收購聯想集團股份,讓本公司維持於聯想集團的控股權。董事會預期可能收購事項及可能場內收購事項將緩和發行可換股債券及聯想集團認股權證的攤薄影響,而在悉數轉換可換股債券及認股權證認購人悉數行使全部聯想集團認股權證所附的行使權後,聯想集團將維持爲本公司的附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