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亞聯發展(002316.SZ)發佈公告,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吉證監處罰字[2024]1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亞聯發展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經查明,亞聯發展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服務商返現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13,714,256.57元、虛增預付賬款13,714,256.57元。
(二)開店寶資金調節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7,111,150.00元、應付賬款7,111,150.00元。
(三)開店寶子公司錯誤清理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應付賬款,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應付賬款8,278,844.67元、營業成本8,278,844.67元。
(四)開店寶銀聯清算款差異調整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3,178,768.52元、營業成本3,369,494.63元、應交稅費190,726.11元。
(五)開店寶手續費返還業務會計處理不當,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收入33,619,560.65元、營業成本35,636,734.29元、應交稅費2,017,173.64元。
(六)開店寶未根據結算單調整主營業務成本,導致亞聯發展2021年虛減營業成本1,999,201.36元、應付賬款1,999,201.36元。
對亞聯發展的上述違法行爲,亞聯發展董事長王永彬、財務總監陳道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永彬負責亞聯發展的全面工作,對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應負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陳道軍組織、直接參與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王永彬、陳道軍在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亞聯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負主要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一)對吉林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二)對王永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陳道軍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相關規定,就我局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你們享有陳述、申辯並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複覈成立的,我局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