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普利製藥(300630.SZ)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
2024年4月29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製藥披露《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公告稱公司尚未自查完畢,並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綜上,截至4月30日,普利製藥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範敏華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羅佟凝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