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光韻達(300227.SZ)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簡稱“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光韻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指出:公司在2023年度業績快報編制過程中,未充分評估新業務領域新客戶的回款能力,相關收入確認不審慎;未準確計算應收賬款賬齡、未充分考慮客戶違約情況,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不充分;子公司業績已出現明顯下滑時,未及時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前述情況導致公司2023年度業績快報披露的財務數據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