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小崧股份(002723.SZ)發佈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長彭國宇先生、總經理盧保山先生、財務總監溫琳女士於2024年7月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廣東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彭國宇、盧保山、溫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4年4月30日,小崧股份發佈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虧損約691.64萬元,同比由盈轉虧。小崧股份未按規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且截至公司2023年年報發佈也未披露相關業績預告。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
小崧股份董事長彭國宇、總經理盧保山、財務總監溫琳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小崧股份、彭國宇、盧保山、溫琳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