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20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印發《關於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合作區範圍內購房商品住房,不再審覈購房人資格,同步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取消合作區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作區執委會各局,各有關單位:《關於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反映。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
2024 年 6 月 14 日
關於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爲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合作區執委會會議通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調整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間間隔由三個月縮短爲一個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購
在合作區範圍內購房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審覈購房人資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區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
四、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事宜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事宜,參照珠海市《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 號)執行。
本文選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