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百花醫藥(600721.SH)公告,公司於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證監局(“新疆證監局”)下達的《關於對新疆百花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華凌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華凌集團投資控股(新疆)有限公司及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經查,公司、新疆華凌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華凌工貿”)、華凌集團投資控股(新疆)有限公司(“華凌控股”)及百花醫藥實際控制人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在百花醫藥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2024年2月4日,華凌控股與米恩華、楊小玲簽訂《增資擴股協議書》,通過向百花醫藥直接控股股東華凌工貿增資60,000萬元,持有華凌工貿54.5454%股份,成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2024年2月8日,華凌工貿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營業執照。米在齊爲華凌控股唯一股東,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米恩華、楊小玲夫婦之子,此次增資後米在齊通過持有華凌控股100%的股份、華凌控股持有華凌工貿54.5454%股份,間接持有公司20.83%的權益。公司認定增加米在齊爲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公司實際控制人由米恩華、楊小玲變更爲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
據悉,公司於2024年2月21日獲得控股股東工商變更信息,並知曉上述相關事項,遲至2024年3月2日才發佈《關於控股股東增資暨公司增加實際控制人的公告》;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華凌控股、華凌工貿及相關責任人未將上述事項主動告知公司,且未按規則要求及時聘請財務顧問,致使公司遲至2024年3月2日才披露控股股東增資暨公司增加實際控制人的公告和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並於2024年3月14日才披露財務顧問覈查意見。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華凌工貿、華凌控股及米在齊、米恩華、楊小玲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