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海南椰島(600238.SH)公告,公司於2024年6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海南椰島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島於2023年10月發現,海南椰島子公司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出納人員林某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便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向公安機關了解林某某非法侵佔公司資金1986.11萬元(最終以司法機構認定爲準)。目前通過公安機關協助追繳,公司已收回資金88.7萬元,尚未收回資金約1897.41萬元。爲彌補該事項對公司及股東造成的損失,公司第二大股東全德能源(江蘇)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債務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萬元,全額彌補該事項對公司造成的資金損失。公司將尚未追回的其他應收款全額計提損失,減少公司2023年度利潤總額1897.41萬元,股東對公司債權豁免計入資本公積1897.41萬元。
據悉,上述海南椰島員工職務侵佔事項,預估損失已達到規定的重大事件標準,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發佈《關於子公司員工涉嫌職務侵佔資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段守奇作爲公司董事長、馬賀作爲公司總經理及代財務總監、蔡專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椰島及段守奇、馬賀、蔡專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