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梅雁吉祥(600868.SH)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關於對廣東梅雁吉祥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張能勇、劉冬梅、胡蘇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0027.69萬元,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但公司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直至2024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張能勇作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冬梅作爲公司財務總監、胡蘇平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能勤勉盡責。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