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市場今日表現最穩健公司立即開始

青海:到2026年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100%

發布 2024-6-11 下午03:07
© Reuters. 青海:到2026年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100%

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11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青海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其中提到,強化政府兜底保障職責,加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加快建設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普惠可及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到2026年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100%,縣級特困供養服務設施建有率達到100%,養老機構護理型牀位佔比達到70%,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全面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具有高原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青海樣板。

原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青海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青政辦〔2024〕2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31日        

青海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服務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推動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戰略部署,深入落實省委十四屆五次全會精神,認真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以打造高原特色養老服務青海樣板爲主線,努力在推動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爲、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上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二)發展目標。強化政府兜底保障職責,加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加快建設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普惠可及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到2026年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100%,縣級特困供養服務設施建有率達到100%,養老機構護理型牀位佔比達到70%,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全面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具有高原特色的養老服務體系青海樣板。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理論武裝提高思想行動。

1.加強理論武裝提高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爲指導,積極探索青海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之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海工作、養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加強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作爲根本要求,牢牢把握養老服務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將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作爲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核心任務。着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以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推動現代化建設。着眼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以養老服務提質增能推動養老事業全方位嵌入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着眼推動“社區石榴籽家園”建設,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助力共有家園建設。(省民政廳、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實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效覆蓋行動。

2.優化養老服務供給。堅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按照“街道、鄉鎮有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有養老服務站,村有養老互助點”的思路,落細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建設和“四同步”要求,有效整合利用既有資源,重點打造一批集多功能於一體的綜合養老服務設施,着力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到2026年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到2026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100%。(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制定發展老年助餐服務的實施方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採取依託現有設施配置、配餐中心輻射、企業連鎖化運營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務供給。統籌使用各類養老服務資金,對老年助餐服務工作給予支持。各市州圍繞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統籌利用、餐食配送服務、困難老年人就餐差異化補助等,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2026年底,全省城市社區老年助餐服務全覆蓋,城鄉助餐服務網絡更加完善。(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特殊羣體保障。實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精準識別養老服務需求,有針對性提供個性化、高質量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每年對1000戶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條件。持續關心關注特殊家庭困難老年人,推動各項優質服務資源向特殊老年人羣體的身邊、家邊和周邊聚集。到2025年,全面建立社區居家探訪制度,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省民政廳負責)

(三)實施機構養老服務提質擴面行動。

5.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基礎性作用。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供養制度,落實特困人員最低基本生活費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特困老年人“應養盡養”。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制度效能,解決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基本醫療費用負擔和基本生活困難。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經濟困難老年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將空餘牀位向社會開放,收益主要用於支持機構內兜底保障對象養老服務及自身發展需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失能失智照護養老機構建設。聚焦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剛性需求,重點扶持發展以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爲主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加大存量公辦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增設失智老年人護理專區。新建、改擴建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牀位佔比不低於80%。到2026年底,每個縣、市、區建有1所以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護爲主要職能的縣級綜合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養老機構護理型牀位佔比不低於70%。(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調整養老機構佈局。堅持以人口規模、自然條件、宜居環境爲依據,動態優化調整全省養老機構佈局,依託鄉鎮街道現有養老服務設施,設立鄉鎮街道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不具備提升改造條件或偏遠小散的鄉鎮敬老院,可按程序撤併,原有設施優先用於發展社區(村)養老服務,推動“機構跟着老人走”。探索把養老服務設施相關要素精準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科學統籌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空間佈局。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稟賦,積極培育養老新興業態,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和民間資本舉辦養老機構。到2026年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農牧區養老服務補短強弱行動。

8.健全農牧區養老服務體系。堅持以需求爲導向,探索制定促進農牧區養老服務政策措施,適度降低農牧區養老服務准入門檻,着力補齊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短板。推動養老服務發展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圍繞農牧區老年人剛性需求,積極培育農牧區爲老服務社會組織,強化農牧區老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健全縣鄉村相銜接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省民政廳負責)

9.提升農牧區養老服務能力。支持發展政府兜得住、村裏辦得起、羣衆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牧區互助養老設施。積極改造農村互助幸福院、鄉鎮敬老院等現有養老服務設施,提高農牧區養老設施利用率,滿足農牧區老年人養老“離家不離村”需求。強化農牧區養老機構質量建設,因地制宜實施陽光暖棚建設。結合高原特點,科學配置製氧機等符合高原民族特點的設施設備,2025年實現高海拔地區養老機構供氧設備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負責)

10.探索農牧區養老新型模式。依託農牧區優勢資源,探索發展鄉村養老、城鄉互助養老等新型養老模式。鼓勵進城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參與、培育和發展農牧區養老服務,支持村集體經濟面向周圍中小城市發展特色養老服務。對農村高齡、失能、獨居老年人實行“網格化”結對幫扶,定期上門巡訪探視。到2026年農村困難老年人“一對一”結對幫扶率達到10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養老服務隊伍增量提質行動。

11.完善激勵政策。建立養老護理人才激勵制度,完善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和社會保險政策。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科學評價技能水平和業績貢獻,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工資合理增長。對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培養力度。在高職院校設置養老護理、老年健康管理與服務等專業,嚴格落實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強化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實訓,提高養老服務與教育培訓機構融合水平。精準開展掌握本地區民族語言的少數民族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每年培訓1000名養老護理員,到2026年養老院院長培訓率達到100%,養老服務組織運營管理人員培訓率達到100%。(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擴大人才規模。着力擴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數量,推動城鎮和農村養老服務需求與富餘勞動力供給有效對接,加快脫貧地區農村勞動力向養老服務人員有效轉移,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和護理人員進行扶持,穩定和擴大養老服務崗位數量、人才規模。到2026年社區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牀位配備社工1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醫養有機結合發展增效行動。

14.豐富結合模式。推動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合作,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養結合服務。探索省養老服務中心與省老年醫院建立醫養聯合體的有效路徑,發揮省級示範帶動作用。(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拓寬服務範圍。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增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居家上門服務能力,做實做細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一步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家庭病牀、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推進“慈善+養老”公益項目,每年爲1000名城鄉低收入家庭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白內障復明手術。(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資源整合。探索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機制。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互助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實現資源整合、服務銜接,系統性提升醫養結合服務水平,更好滿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就醫需求。(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綜合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17.加強安全管理。深入推進民政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做好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和機構能力提升改造,推動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開展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公開監督檢查信息。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依法懲處欺老虐老行爲。建設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提供養老服務需求和供給對接、信息查詢、政策諮詢、網上辦事等服務。(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標準化建設。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標準規範,在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質量提升、養老應急處置等領域,推動出臺一批適應服務管理需要的養老服務地方標準。按照國家等級評定標準,全面推行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到2025年底,全省80%以上的鄉鎮(街道)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達到一級或二級,80%以上的市、縣養老機構達到二級或三級。(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對守信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爲的養老服務機構及有關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體系,通過“信用中國(青海)”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工作,規範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爲名的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中國人民銀行青海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海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施“銀髮經濟”健康發展行動。

20.推動特色產業發展。立足高原特有資源稟賦,以培育新興產業爲導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促進養老服務與生態、健康、旅遊、健身、文化、休閒業融合發展,打造以老年生態旅遊、健康養老、生態療養、中藏醫保健、健康食品爲主要內容的青海特色養老產業。(省民政廳牽頭負責)

21.促進信息化建設。加快搭建互聯貫通、端口開放的全省智慧養老服務一張網,構建“互聯網+養老服務”和智能化的新型管理服務模式,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數據要素X”建設,統籌推進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的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不斷促進養老服務便捷化、精準化、高效化發展。(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用好老年人資源。充分發揮省級老年大學和國家開放大學青海省分校的示範引領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州、縣、鄉、村五級老年教育辦學網絡,進一步擴大老年教育供給。積極開展“銀齡行動”,建設高層次老年人才智庫,在調查研究、諮詢參謀、建言資政等方面發揮作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老年友好環境提升行動。

23.強化家庭主體責任。發揮家庭在養老服務中的基礎作用,教育引導家庭成員自覺承擔養老責任,鼓勵子女與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督促指導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防止欺老虐老棄老問題發生。(省民政廳負責)

24.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將家庭照護者納入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項目,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配齊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省民政廳負責)

25.弘揚社會傳統美德。積極開展養老、孝老、敬老宣傳教育活動,加大敬老模範家庭、爲老服務先進個人、助老優秀組織的宣傳報道,積極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重陽節”當月開展“敬老月”活動。持續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和敬老愛老助老模範人物評選,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社會氛圍。(省民政廳牽頭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民政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養老服務工作領導機制。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主要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覈內容。強化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確保落實見效。

(二)完善頂層設計。加快修訂《青海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細化優化購買服務、土地供應、稅費優惠、金融支持、產業發展、人才培養等方面配套政策,健全養老服務法規政策體系。

(三)健全投入機制。加大對養老服務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扶持,福彩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的比例不低於55%;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金融支持力度,把握風險可控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合理滿足養老服務機構的融資需求,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

(四)加強督促指導。建立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監測分析與落實評價機制,加強統計監測工作。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發現和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各市、州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細化相關指標,推進任務落實。

本文編選自“青海省政府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