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天順(002800.SZ)發佈公告,該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先生、胡曉玲女士於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62023009號)、(編號:證監立案字0362023010號)、(編號:證監立案字0362023011號),因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8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王普宇、胡曉玲、丁治平、蘇旭霞、馬新平:
新疆天順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天順”)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根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ST天順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關聯交易;二、ST天順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ST天順定期報告、臨時公告、相關企業銀行賬戶流水、記賬憑證、增值稅發票、書面說明、相關企業工商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