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榮盛石化(002493.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榮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具體情況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4億元至6億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上述金額更正爲盈利8億元至10億元。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李水榮、總經理項炯炯、財務總監王亞芳、董事會祕書全衛英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