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賽特新材(688398.SH)發佈公告,公司董事汪美蘭女士於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汪美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6 號)。
經查,汪美蘭擔任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特新材)董事期間,汪美蘭名下證券賬戶於 2024 年 4 月 17 日合計賣出賽特新材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4,000 張,並於當天買入賽特新材可轉債 2,000 張,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汪美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