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萬豐奧威(002085.SZ)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4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李亞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53號)。
據悉,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答投資者關於“和特斯拉組建eVTOL的公司,進展如何”的提問時,稱“與合作方已共同組建項目團隊,聯動國內國外技術、運營、管理團隊商討商業計劃、投資方案等......”公司在答覆投資者提同時,存在誤導性陳述。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董事會祕書李亞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