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華泰證券發佈研究報告稱,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修訂後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起施行,高速公路大多采用特許經營模式並與《辦法》最相關。該行認爲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跟隨《辦法》上調經營期限,則公路改擴建項目收益率有望提高,公路公司的長期價值有望提升。短久期、低PE、有改擴建計劃的公司相對受益,港股公路的PE估值整體低於A股公路,或更具有性價比。
華泰證券觀點如下:
特許經營權期限修訂,有望提高收益率、吸引民企投資
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了修訂後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起施行。交通基礎設施包括公路(含橋隧)、鐵路、機場、港口、航道、地鐵等,其中高速公路大多采用特許經營模式並與《辦法》最相關。
新《辦法》提及特許經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0年,較原版本至少增加10年。該行認爲,新政有望提高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並吸引民營資本參與投資。當前,經營性高速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爲東部25年、中西部30年。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跟隨《辦法》上調經營期限,則公路改擴建項目收益率有望提高,公路公司的長期價值有望提升。
新政: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期限延長至40年
新《辦法》提及特許經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後確有必要延長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充分評估論證,協商一致並報批准後,可以延長。
原2015年版《辦法》提及特許經營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與特許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約定超過30年。
當前:高速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30年
上市公司持有的高速公路資產均爲經營性公路項目。
目前執行的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約定,東部省經營性公路項目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條例》曾發佈兩版徵求意見稿,即2015年版與2018年版,明確經營性公路項目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兩版徵求意見稿與2015年版《辦法》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上限一致。
影響:公路改擴建項目收益率有望提高
該行認爲,新《辦法》對存量公路項目的經營期限無影響,對公路上市公司短期EPS和ROE基本沒有影響。但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約定的經營期限跟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上調,則公路改擴建項目的收益率有望提高,即遠期的EPS和ROE有望提升,或增加公路板塊對長線資金的吸引力。同時,由於長久期資產的PE估值高於短久期資產,該行認爲新《辦法》或提振公路板塊PE估值。
個股:短久期、低PE、有改擴建計劃的公司相對受益
該行認爲,剩餘收費期較短、當前PE估值較低並且計劃通過改擴建延長收費期的公司或更加受益於新政。港股公路的PE估值整體低於A股公路,或更具有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