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城地香江(603887.SH)發佈公告,公司於2024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沙正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98號)。
據悉,沙正勇作爲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2019年5月14日至2023年12月6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因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等導致持股比例變動,沙正勇對城地香江的持股比例累計減少達5.45%。其中,因公司非公開發行、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導致沙正勇的持股比例下降0.48%;2022年12月12日、2023年8月14日至15日、2023年12月4日,沙正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16,622,000股,減持比例爲3.69%;2023年12月6日,沙正勇繼續減持5,790,000股,減持比例爲1.28%。至此,累計持股變動達5.45%。
沙正勇未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停止減持城地香江股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爲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沙正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