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興化股份(002109.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樊洺僖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陝證監措施字〔2024〕3號)。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樊洺僖:經查,你擔任陝西興化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化股份)董事長期間,配偶呂勤芳於2024年2月7日、8日累計買入興化股份股票25,000股,2月8日、19日累計賣出興化股份股票25,000股,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爲,並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經覈實,本次短線交易系呂勤芳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致,是個人根據證券市場已公開的信息並基於個人判斷而獨立作出的投資行爲,交易期間未徵詢樊洺僖意見,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爲,不存在主觀故意違規情況,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樊洺僖及其配偶已充分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的不良影響,對本次短線交易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並將在今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在證券交易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加強賬戶管理,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