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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集中發佈4項政策文件!涉發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監管等

發布 2024-3-15 下午03:24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15日,中國證監會集中發佈《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以及《關於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等4項政策文件。

一、《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文件着眼於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提出了8項政策措施。

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爲及時依法嚴肅追責。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

三是突出交易所審覈主體責任。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覈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並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現場檢查切實發揮書面審覈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

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週期調節。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

七是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督促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覈註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二、《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文件着眼於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圍繞打擊財務造假、嚴格規範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4個方面18項政策措施。一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推動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

二是防範繞道減持,維護市場信心。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淨、破發、分紅等“掛鉤”。對通過離婚、質押平倉、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等方式繞道減持的行爲嚴格監管。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並上繳價差。三是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強監管約束。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四是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升投資價值。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引導更多公司回購註銷。

三、《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文件聚焦校正行業機構定位、促進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提出了7個方面25項政策措施。一是校正行業機構定位。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註重客戶長期回報,切實履行信義義務。二是夯實合規風控基礎。完善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控人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爲。加強行業機構合規風控建設,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

三是優化行業發展生態。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廉潔從業監管。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薪酬管理制度。四是促進行業功能發揮。更好發揮行業機構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的主力軍作用。壓實證券公司交易管理職責,提升不同類型投資者交易公平性。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提高價值發現能力。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提升投資者服務能力。

五是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並重,對無視、損害公衆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六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建立健全覆蓋行業境內外、場內外、線上線下全部業務的穿透式監管體系。加強風險監測防範,健全多層次流動性支持機制,及時穩妥處置風險機構。七是抓好機構監管隊伍建設。

四、《關於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文件突出嚴字當頭、直面問題、刀刃向內,堅持以自我革命引領自身建設,推動證監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明確了3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突出政治過硬,堅持和加強黨對資本市場的全面領導。不斷增強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堅定性自覺性。把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監管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爲民情懷,切實維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突出能力過硬,着力打造堪當重任的監管幹部隊伍。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爲的政策措施,引導幹部喫苦在前、實幹在先,在金融報國、鑽研業務上作表率、當先鋒。下大力氣提升監管履職能力。嚴格監管問責,推動監管幹部樹立強烈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三是突出作風過硬,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從嚴加強幹部監督制度建設。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重拳糾治“四風”頑疾。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剷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

原文如下:

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各下屬單位,各協會,會內各司局:

上市公司是國民經濟的基本盤,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以來,上市公司結構持續優化,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回報能力穩步提升,總體面貌明顯改善。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違法行爲仍時有發生,違規減持嚴重影響投資者信心,分紅的穩定性、及時性和可預期性相對不足,上市公司對自身投資價值的重視程度不夠,上市公司質量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和投資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爲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目標,堅持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以更嚴的監管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爲加快建設中國特色資本市場和金融強國,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堅持將投資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時迴應投資者關切,增強投資者獲得感,並貫穿於監管規則制定、監管行動執行和市場文化培育的全過程。

——堅持立足國情市情。遵循資本市場一般規律,立足我國實際,準確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徵,壓實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責任,健全上市公司監管制度體系。

——堅持全面從嚴監管。履行監管主責主業,確保“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嚴厲打擊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利益、違規減持、“僞市值管理”等違法犯罪,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堅持系統觀念。注重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堅持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雙輪驅動”。尊重公司自治原則和強化監管約束並重,兼顧大股東權利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堅持健全規則、強化監管、促進發展多措並舉,努力培育市場良好生態。

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

(一)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加強上市公司監管法制供給,推動出臺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強化對公司治理的監督管理,嚴肅懲處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第三方配合造假行爲。制定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方案,優化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增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加強常態化長效化防治,形成齊抓共治、有機銜接的監管協作格局。

(二)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態化線索發現處理機制,加強上市公司年報監管和現場檢查,對高風險可疑類公司循環篩查。加強數字監管平臺建設,強化對上市公司重要往來主體、關聯方等信息的收集串並,提高風險預警水平,提升發現能力。加強與各部門、地方政府數據共享。

(三)嚴肅整治造假多發領域。嚴厲打擊長期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爲。加大對財務“洗澡”的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上市公司通過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和票據交易、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等實施財務造假。

(四)壓實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切實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強化審計委員會的反舞弊職責。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績效薪酬追索等內部追責機制。提高對公司內部人舉報造假的獎勵金額。對審計評估機構堅決“一案雙查”、並聯立案,對串通舞弊等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堅決執行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審計評估機構向監管部門報告執業中發現的造假和侵佔線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強化全方位立體式追責。充分發揮公安、檢察機關派駐體制優勢,對財務造假、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惡性案件啓動情報導偵和聯合掛牌督辦。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責,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線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加大證券代表人訴訟適用力度,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等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三、防範繞道減持,維護市場信心

(六)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制定部門規章,提升減持規定的法律位階,增強制度穩定性和約束力。構建以減持管理辦法爲核心,董事和高管、創投基金減持特別規定爲補充的“1+2”規則體系。修訂自律監管指引,完善詢價轉讓細則。

(七)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行爲。嚴格執行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規定;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對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東的減持比照執行。要求大股東單次減持計劃區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明確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預披露要求。

(八)有效防範繞道減持。堅決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強監管。進一步明確大股東、董事、高管在離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等情形下的減持規則,防範利用“身份”繞道。進一步明確司法強制執行、股票質押平倉、贈與等方式減持規則,防範利用“交易”繞道。禁止大股東、董事、高管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爲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防範利用“工具”繞道。

(九)嚴厲打擊各類違規減持。加強減持行爲技術控制,有效遏制違規減持。優化違法線索發現處理機制,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股份並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及時糾正違規行爲,切實減輕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損害。加大行政處罰和限制交易措施運用力度,對拒不及時糾正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懲處。

四、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

(十)對分紅採取強約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積極、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明確投資者預期。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過強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等方式加強監管約束。上市公司以現金爲對價,採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並註銷的,回購註銷金額納入股利支付率計算。加強對異常分紅行爲的監管執法。

(十一)多措並舉提高股息率。落實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進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潤爲負的績優公司後續實施分紅。督促財務投資較多的公司提高分紅比例。完善信息披露評價制度,增大分紅權重,鮮明體現鼓勵分紅導向。強化問詢約談和監管措施約束,督促不分紅或分紅偏少的公司提高分紅水平。

(十二)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完善監管規則,進一步明確中期分紅利潤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紅以最近一期經審計未分配利潤爲基準,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簡化中期分紅審議程序,壓縮實施週期,推動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引導優質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紅,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升投資價值

(十三)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密切關注市場對公司價值的評價,積極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確統一的監管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資價值長效機制,明確維護公司市值穩定的具體措施。研究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納入企業內外部考覈評價體系,逐步完善相關指標權重,發揮優質上市公司風向標作用。

(十四)提升股份回購效果和監管約束力。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引導更多公司回購註銷,增強穩市效果。要求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明確股價短期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購增持等應對安排。要求未增持或回購的破淨公司在定期報告中說明改善公司投資價值的相關舉措。

(十五)支持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多措並舉活躍併購重組市場,鼓勵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工具實施併購重組、注入優質資產。引導交易各方在市場化協商基礎上合理確定交易作價。支持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併。優化重組“小額快速”審覈機制,研究對優質大市值公司重組快速審覈。加強對重組上市監管力度,進一步削減“殼”價值。

(十六)鼓勵上市公司綜合運用各類工具提升對長期投資的吸引力。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引導上市公司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吸引中長期資金。支持上市公司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高管、員工積極性,增厚經營業績,提升投資價值。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加強股權激勵定價、業績考覈條件約束,嚴格員工持股計劃定價、對象要求。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爲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便利。要求上市公司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通過多種方式主動了解投資者訴求,依法合規引導投資者預期。

(十七)合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建立會同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走訪上市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的常態化機制,推動解決上市公司面臨的具體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健全央地協同,協調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發揮好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專題工作小組作用,持續完善工作機制,推動相關部委在提升規範運作水平、促進提質增效、處置突出風險等方面增強合力。

(十八)依法從嚴打擊“僞市值管理”。準確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邊界,加強信息披露與股價異動聯動監管。“零容忍”從嚴打擊借市值管理之名,實施選擇性或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爲的“僞市值管理”。加強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訓,督促嚴守市值管理合規紅線。

中國證監會

2024年3月15日

證監會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從嚴加強自身建設

爲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和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近日,中國證監會黨委制定印發《關於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努力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爲一體推進資本市場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建設中國特色資本市場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意見》強調,打鐵必須自身硬,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是加強黨對資本市場全面領導的重要基礎,是擔當一體推進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重任的必然要求,是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要強化目標導向,打造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的監管幹部隊伍,堅持履責意識與履職能力的同步提升,堅持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爲高度統一。要強化問題導向,堅決做到嚴字當頭、刀刃向內、自我革命,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舉一反三,着力解決好。要強化以上率下,中國證監會黨委以身作則,帶頭加強政治建設、強化理論武裝、提升專業能力、深化作風建設、推進廉政建設。要強化轉變作風,全面貫徹嚴管理嚴監管的要求,以自身建設的嚴,帶動監管工作全面從嚴,真正在思想觀念和行動上來個大轉變。要強化責任落實,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巡視審計部門、中央金融工委等要求,自覺接受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監督,堅決扛起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政治責任和主體責任,持續推進和鞏固全面從嚴治黨嚴的氛圍。

《意見》提出,要突出政治過硬,堅持和加強黨對資本市場的全面領導。要不斷增強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堅定性自覺性,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持續深入抓好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貫徹。要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認真領會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八個堅持”的基本要義,加強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五要五不”要求,積極培育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加強幹部政績觀教育。要積極踐行資本市場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深入推進政治機關建設,強化政治與業務深度融合,增強政治機關意識、公職人員身份意識和公權力意識,把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監管工作中,切實維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要切實發揮各級黨委的領導作用,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深入實施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基工程”,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在資本市場領域一貫到底、執行有力。要持續推進中央巡視整改“回頭看”和中央審計整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要求,對中央巡視整改和中央審計整改事項逐項“過篩子”,抓好對滬深交易所整改的指導監督,增強全系統整改協同效能。

《意見》提出,要突出能力過硬,着力打造堪當重任的監管幹部隊伍。要着力鍛造堅強領導集體,強化證監會系統各級“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員管黨治黨責任的意識和能力,持續抓好系統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要健全激勵幹部擔當作爲的政策措施,引導幹部喫苦在前、實幹在先,在金融報國、鑽研業務上作表率、當先鋒。要切實加強從嚴監管,把嚴的導向體現到監管執行、監管效果等各方面,堅決落實監管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堅持既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嚴禁“無照駕駛”,嚴查“有照違章”,落實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要求,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提升機構監管效能,提升科技監管效能,提升稽查執法效能,特別是對於投資者反映強烈的違法問題,要嚴查快辦,讓違法者付出慘痛代價。要下大力氣提升監管履職能力,全面落實中國證監會“三定”規定,理順職能定位和監管職責,強化全系統“一盤棋”,增強一線監管力量,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高監管的協同性和有效性,紮實開展多層次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增強監管幹部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羣衆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要提升依法監管能力,聚焦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大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供給。要嚴格監管問責,推動監管幹部樹立強烈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務求承擔起發行審覈、持續監管等全過程的責任。

《意見》提出,要突出作風過硬,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要自覺對照黨中央要求和投資者期待,深刻反省自身作風建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要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爲重點,紮實開展集中性紀律教育。要突出制度管人,鞏固幹部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從嚴加強幹部監督制度建設,增強制度執行剛性和權威性。要緊盯“一把手”等關鍵少數和年輕幹部、上市委和併購重組委委員等重點羣體,加強關鍵崗位幹部輪崗交流。要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問題,聚焦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提出的削減離職人員“職務身份價值”這個根本,從嚴限制入股和從業行爲,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設置離職“冷凍期”,加強離職後從業跟蹤管理,強化穿透覈查,嚴肅懲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爲,加強經常性警示教育。要重拳糾治“四風”頑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從嚴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教育引導幹部構建親清監管關係。要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強化與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協同聯動,在前期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查處十幾起腐敗案件基礎上,支持配合繼續加大力度深入開展發行審覈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嚴懲腐敗與風險交織、資本與權力勾連、不收斂不收手問題。要堅決剷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加強對公權力全鏈條監督,加強監管透明度建設,持續開展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要不折不扣抓落實,雷厲風行抓落實,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爲抓落實,推進監管文化建設,堅持“四下基層”,大興調查研究,引導系統廣大幹部帶着使命、責任和感情做好資本市場工作,對市場反映問題和投資者訴求,及時坦誠迴應,深化“我爲羣衆辦實事”。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央金融工委要求,在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監督下,切實抓好《意見》落實,以高質量的自身建設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各下屬單位,各協會,會內各司局:

爲從嚴監管企業發行上市活動,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切實樹立對投資者負責的理念,強化資本市場功能發揮,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

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發行申請文件特別是經營財務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督促擬上市企業樹立正確“上市觀”,以現代企業制度爲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要求擬上市企業充分配合中介機構覈查和發行監管工作,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一是督促“關鍵少數”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運行,按規定接受內部控制審計。二是要求擬上市企業的財務數據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嚴審“僞科技”、突擊衝業績等問題,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爲須及時依法嚴肅追責。三是研究要求擬上市企業的有關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上市後三年內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採取延長股份鎖定期等措施。

二、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中介機構應當從投資者利益出發,健全內部決策和責任機制,立足專業、勤勉盡責,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爲導向執業展業。一是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二是持續運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提高執業質量。三是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

三、突出交易所審覈主體責任

交易所應當堅守板塊定位,嚴格執行審覈標準,對申報項目依法作出明確判斷。一是強化對擬上市企業的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等方面的審覈力度,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覈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按要求報送重大違法違規線索。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提高審覈問詢針對性,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審覈的,依規予以終止審覈。三是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並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四是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對審覈公權力運行的監督,有效發揮質控制衡作用。五是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定價超募,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四、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

更好發揮派出機構“橋頭堡”作用,充實發行監管一線力量,紮實履行好輔導監管和現場檢查職責。一是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重點關注板塊定位、產業政策和“關鍵少數”口碑聲譽,做好輔導環節與審覈註冊環節的銜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二是現場檢查要切實發揮書面審覈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充分覈驗財務真實性,有重大疑點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處。對現場檢查中的撤回企業“一查到底”,切實落實“申報即擔責”。

五、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

證監會機關抓好發行上市監管制度標準的制定執行,統籌調配監管力量,組織全鏈條各環節從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是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週期調節。二是同步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大幅提升現場檢查比例,形成充分發現、有效查實、嚴肅處置的監管鏈條,有力震懾財務造假。三是加大審覈項目同步監督力度,常態化開展對交易所審覈工作的檢查和考覈評價,督促交易所嚴格把好審覈准入關。四是繼續深化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對接協作,增進協同監管質效。推動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擬上市企業質量上,共同營造良好發行上市環境。

六、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

堅守各板塊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業代表性,體現穩定回饋投資者的能力;創業板更強調抗風險能力和成長性要求,支持有發展潛力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科創板凸顯“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北交所持續提升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功能。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二是進一步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要求未盈利企業充分論證持續經營能力、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就科創屬性等逐單聽取行業相關部門意見。

七、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

貫徹落實好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要求,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有效防範風險,克服脫實向虛傾向。一是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對於規範資本運行的作用,督促企業按照發展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防範大股東資金佔用、公司治理機制空轉等問題。二是強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業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分紅政策等回報中小投資者措施,並向市場充分披露。三是精準落實各領域產業政策,對政策執行要求實施清單式管理。四是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違規代持、以異常價格突擊入股、利益輸送等行爲,防止違法違規“造富”。

八、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

完善全鏈條回溯問責機制規則,對上市後被發現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回溯全鏈條各環節履職情況。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審覈註冊人員和上市委委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中國證監會

2024年3月15日

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各下屬單位,各協會,會內各司局:

近年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以下簡稱行業機構或機構)穩步發展,成爲我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體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強,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但對標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行業機構經營理念有偏差、功能發揮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強化、合規意識和水平不高等問題仍較爲突出,證券基金行業監管效能有待進一步提高。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強化監管、防控風險、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行業機構定位得到校正、功能發揮更加有效、經營理念更加穩健、發展模式更加集約、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規風控更加自覺、行業生態持續優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機構監管體系完備有效,行業機構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業作爲直接融資“服務商”、資本市場“看門人”、社會財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爲充分的發揮;形成2至3傢俱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力爭在戰略能力、專業水平、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才隊伍、行業文化等方面居於國際前列。到本世紀中葉,形成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全球領先的現代化證券基金行業,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校正行業機構定位

(一)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督促行業機構強化使命感、責任心,成爲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推動行業機構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關鍵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堅持以客戶爲中心,切實履行信義義務,始終踐行金融報國、金融爲民的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關係,引導股東單位在機構經營考覈中顯著加大功能性考覈的權重。

(二)督促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行業機構堅持功能型、集約型、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方向。督促行業機構專注主業、優化供給、提高價值創造能力,形成適合各類投資者需求的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落實好科技、綠色、普惠、養老、數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戰略佈局。督促行業機構合規穩健經營,審慎開展高資本消耗型業務,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和時機,嚴格規範資金用途,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堅守業務本源、穩慎推進業務創新,確保組織架構設置、業務發展與合規風控水平、專業能力相匹配。適度拓寬優質機構資本空間,支持頭部機構通過併購重組、組織創新等方式做優做強;鼓勵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結合股東特點、區域優勢、人才儲備等資源稟賦和專業能力做精做細。

三、夯實合規風控基礎

(三)提高公司治理效能。推動行業機構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確、信息披露健全、激勵約束合理、內控制衡有效、職業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健全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壓實機構股權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關聯交易管理等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當干預、佔用資金等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爲。引導上市證券公司在規範公司治理等方面發揮標杆示範作用。

(四)加強合規風控建設。強化日常監管、現場檢查和執法問責,督促行業機構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理念,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縱向覆蓋境內外各級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橫向覆蓋各類業務、場景及人員,實現母子公司全業務鏈條“垂直”一體化管控。引導行業機構加大合規風控人才和技術系統建設力度,提高合規風控考覈權重。進一步發揮內外部審計監督作用,提升業務運作規範化水平。

(五)深化金融科技應用。督促行業機構建立健全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構和考覈機制。鼓勵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提升自研能力與重要信息系統的自主可控水平。督導加強信息系統與數據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及應急演練。加強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行業通行的數據使用技術標準框架,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

四、優化行業發展生態

(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督促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大力弘揚和踐行“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爲”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堅決破除“例外論”“精英論”“特殊論”等錯誤論調。壓實行業機構文化建設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問責。不斷完善行業文化評估機制,強化正面典型示範作用與反面案例警示教育。

(七)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督促行業機構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把任職“入口關”,突出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引導從業人員珍惜職業聲譽、恪守職業道德,推動培養德才兼備的金融人才隊伍。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爲基本規範和操守準則,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完善處罰信息公示通報、健全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應用、強化入職任職審查等機制,依法嚴格限制違法違規人員“帶病流動”,堅決懲戒、出清違法違規和行爲嚴重失範的從業人員。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薪酬管理制度。

(八)加強廉潔從業監管。推動行業廉潔從業文化建設,持續完善廉潔從業監管規則,督促行業機構完善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針對註冊制下“圍獵”監管、不當入股等廉潔從業突出問題,加強問責懲治,形成有效震懾。建立行賄懲戒長效機制,大力整治各類謀取、輸送不正當利益行爲。不斷強化防範證券基金領域政商“旋轉門”的制度執行、懲戒震懾和長效機制。

(九)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引導行業機構充分利用專業優勢,主動加大對國家宏觀產業政策和資本市場的宣傳解讀力度。引導做好廣大投資者的溝通工作,建立媒體溝通長效機制,穩定投資者預期,提振投資者信心,重視並有效迴應市場和投資者關切。引導行業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踐行普惠金融,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五、促進行業功能發揮

(十)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督促行業機構規範自身交易行爲,注重把握長期大勢,強化逆週期佈局,強化投資行爲穩定性,更好發揮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的主力軍作用。壓實證券公司交易管理職責,提升不同類型投資者交易公平性,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發揮證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綜合優勢,加大服務中長期資金入市力度,有效管控客戶異常交易。有效發揮行業機構作爲經紀商、交易商、專業機構投資者、財富管理者的積極作用,維護和提升市場運行的內在穩定性。

(十一)促進提高專業能力。嚴格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建立健全執業負面清單和誠信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健全投行內控體系,提升價值發現能力,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保薦承銷能力建設。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完善投研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摒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強化“平臺型、團隊制、一體化、多策略”投研體系建設。督促提高行業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穩慎開展業務創新。支持聚焦主業有序設立專業子公司,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與居民財富管理。強化行業機構產品與投資者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服務的適配性。

(十二)提升服務中長期資金能力。構建長期資金、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協同發展的良性機制。加快引入各類中長期資金,積極推動健全有利於中長期投資行爲的考覈、投資賬戶等制度,支持行業機構推出更多匹配中長期資金需求的產品與服務,持續推動壯大社保基金、基本養老金、年金等各類養老金專業投資管理人隊伍,培育更多耐心資本。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吸引力,打造長期資金“願意來、留得住”的基礎投資環境。

(十三)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督促行業機構強化服務理念,持續優化投資者服務,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切實提高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持續維護好社會公衆對行業的信任與信心。聚焦投資者長期回報,健全基金投資管理與銷售考覈及評價機制。強化管理人、高管及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利益綁定機制,做好投資者服務和陪伴。紮實推進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穩步降低行業綜合費率水平。持續優化基金行業銷售生態,督促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加大逆週期佈局力度。

(十四)助力推進高水平開放。統籌開放與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機構。有序推進“基金互認”“ETF互掛”“跨境理財通”等跨境互聯互通業務試點,研究探索推進跨境經紀業務試點。支持證券公司通過投融資、財務顧問、跨境併購等專業服務助力中資企業“走出去”,積極服務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六、全面強化監管執法

(十五)全面深化監管理念。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法將各類證券基金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健全行業機構分類監管體系,突出“扶優限劣”。圍繞“五大監管”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公司治理、關聯交易、投行業務、創新業務、境內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異地經營等領域監管力度。

(十六)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針對監管短板,以案爲鑑,舉一反三,遠近結合,加快完善規則制度,形成系統權威、簡明清晰、實用有效的三大基礎制度體系,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與人員規則體系(股權管理、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員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業務規則體系(經紀、投行、資管、諮詢、兩融、衍生品等)以及監管規範制度體系(規則制定、許可實施、監管措施、分類監管、監管協作、問責追責等)。

(十七)提升監管能力手段。全面提升對場外衍生品等重點業務的監管,加強對底層資產、資金流向、槓桿水平的看穿式監管。根據市場情況加大對融資融券等業務的逆週期調節力度。強化科技賦能,打造以機構監管信息系統爲主體、各類機構畫像及現場檢查小工具爲輔助的智慧監管體系。不斷健全機構自治、股東管理、行業自律、行政監管、行業主管、司法懲戒協同治理的制度體系,強化與相關部委和地方黨委政府的信息共享與協同聯動。

(十八)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依法嚴懲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益輸送、違規融資、不公平對待、誤導銷售、惡性競爭以及爲監管套利、繞道減持、內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爲。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並重,強化全鏈條問責,對無視、損害公衆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全面強化對入股資金、股東及其關聯方的穿透識別與監管。

七、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九)加強風險監測防範。落實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原則,建立健全覆蓋行業機構境內外、場內外、線上線下全部業務的全景式、穿透式監測體系,及時識別並有效管控風險機構和產品,對重點機構及時實施審慎監管、貼身監管。強化跨市場跨行業跨境風險識別。持續健全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爲核心的風控指標體系,完善常態化壓力測試機制。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風險早期糾正機制。

(二十)健全多層次流動性支持機制。壓實行業機構及股東主體責任。發揮好行業基金、風險準備金在流動性支持、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的功能作用。研究建立公募基金託管人授信機制、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支持頭部機構在暢通非銀機構流動性傳導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二十一)及時穩妥處置風險機構。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基本方針,把握好權和責、快和穩、防和滅的關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綜合運用兼併重組、司法重整、破產清算等措施穩妥處置風險機構,強化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責任主體的追責問責。

八、抓好監管隊伍建設

(二十二)提升幹部“政治三力”。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資本市場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紮實做好行業機構監管工作踐行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強化政治機關意識,胸懷“國之大者”,堅守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

(二十三)提高履職本領素質。堅持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強化思想淬鍊、政治歷練、實踐鍛鍊、專業訓練,堅持謙虛謹慎、求真務實、敢作善爲、真抓實幹,提高抓落實的本領,紮實開展調查研究,主動傾聽市場各方意見建議,加強學習、更新知識體系、補齊能力短板。

(二十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刀刃向內、自我革命,主動接受紀檢巡視審計監督,堅定不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鬥爭。持續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入糾治“四風”,加強重點崗位監督;着力健全“三不腐”的制度機制,完善公權力規範運行機制,持續推進陽光審批、透明監管、規範執法、廉潔用權。

(二十五)健全監管問責機制。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會黨委決策部署不力,監管失職瀆職、風險處置不力、隱瞞不報以及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對重大問題終身追責,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組織、財會、司法機關等溝通協作,嚴防道德風險和處置風險的風險,一體推進金融腐敗懲治和金融風險防控。

中國證監會

2024年3月15日

本文編選自“證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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