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金陵體育(300651.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前任董事李劍峯先生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指出:
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劍峯控制“黃某娟”華泰證券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林某餘”華泰證券普通賬戶交易“金陵體育”。李劍峯做出交易決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機、司機陸某揚手機下單交易,通過黃某娟使用其手機下單交易,或使用電腦下單交易。涉案賬戶資金主要來源於李劍峯及其籌集的資金。李劍峯、黃某娟、林某餘均承認該期間涉案賬戶交易“金陵體育”由李劍峯控制。
2017年5月19日,李劍峯持有“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19.37%,屬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爲金陵體育實際控制人之一。2018年8月27日,李劍峯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股份比例達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劍峯實際持有的“金陵體育”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終維持在1%以上。上述事實發生之後,李劍峯未通知金陵體育予以公告。
李劍峯作爲持有“金陵體育”5%以上股份的股東,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以及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爲。其中買入股票合計541.49萬股,金額合計1.41億元;賣出股票合計345.61萬股,金額合計1.35億元。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峯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李劍峯短線交易行爲,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