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恆順醋業(600305.SH)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41號——《關於對江蘇恆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劉欣、魏陳雲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2023年1-11月,公司與鎮江恆順米業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預計的金額,超出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補充審議和披露相關關聯交易。二是2023年12月14日,公司發佈《關於增加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有誤,公司於12月19日進行了更正。
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及時審議並披露關聯交易、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等問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財務總監劉欣、董事會祕書魏陳雲,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