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美尚(300495.SZ)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王迎燕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2年7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其立案。2023年3月28日,公司接到王迎燕函告,獲悉王迎燕於2023年3月27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近日,公司接到王迎燕函告,其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雲實際控制“吳某”等113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美尚生態”。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王迎燕、季雲實際控制使用涉案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美尚生態”,對“美尚生態”進行操縱。
中國證監會認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王迎燕、季雲在操縱“美尚生態”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主體。其中,王迎燕是操縱行爲的發起者、決策者,安排了交易保證金,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起主導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季雲是操縱行爲的實施者,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應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迎燕、季雲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對王迎燕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季雲處以3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