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凱富善集團控股(08512)發佈公告,於2024年2月20日,該公司(作爲買方)與賣方華以思企業(作爲賣方)訂立協議,公司有條件地同意購買,而賣方有條件地同意出售回購股份,即賣方於協議日期持有的全部1.815億股股份,回購價格爲3000萬港元,相當於每股回購股份約0.165港元。
於完成後,回購股份將被註銷,其附帶的所有權利將即刻終止生效。屆時,已發行股份總數將自11億股股份減至9.185億股股份。根據於2023年9月30日的未經審覈資產淨值約5.24億港元,考慮到回購價格及已發行股份數目的變動,預計股份回購於完成後將對資產淨值產生增值效應,使未經審覈每股資產淨值由於2023年9月30日的每股約0.476港元增至每股0.537港元。
於本公告日期,AVW於6.435億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58.5%。緊隨完成後,AVW於本公司的股權將增至約70.1%。鑑於AVW連續持有本公司超過50%的投票權至少12個月,於完成後,其於本公司的股權增加將不會導致AVW存在任何義務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作出全面要約。
賣方爲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賣方由華以思香港全資擁有,華以思香港由鋒麟有限公司全資擁有,而鋒麟有限公司則由李燕萍女士擁有50%權益及由鄭曉純女士擁有50%權益。李燕萍女士及鄭曉純女士均擁有金融及資本投資經驗,並曾於香港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私人公司擔任董事及/或高級管理人員。
賣方與公司接洽,表示其有意出售其於公司的股權並變現其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鑑於賣方持有的股份總數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的16.5%,而股份在市場上的交易量較爲薄弱,賣方在公開市場出售股份將對股份的市場價格造成重大下行壓力,從而可能對公衆投資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公司與賣方協商,雙方同意由公司以每股約0.165港元的回購價格進行股份回購。回購價格較股份當前市場價格有所折讓,但較華以思香港就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支付的成本存在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