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越博(300742.SZ)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賀靖、朱銳鏗、申瑞強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6.2.3條,公司應當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但公司未及時披露。
*ST越博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賀靖作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並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在公司業績預告經半數董事出席並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的情況下,未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業績預告公告,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朱銳鏗、申瑞強作爲公司董事,在2024年1月31日24點前未就是否同意公司業績預告內容發表明確意見,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江蘇證監局決定對*ST越博及賀靖、朱銳鏗、申瑞強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現責令*ST越博於2024年2月23日前如實披露2024年1月31日董事會已審議通過的《公司2023年度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