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弘陽服務(01971)發佈公告,於2024年1月23日,該公司獲其控股股東弘陽集團有限公司告知,Serica Agency Limited(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呈針對弘陽集團有限公司日期爲2024年1月19日的清盤呈請,要求高等法院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頒令將弘陽集團有限公司清盤,理據爲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無法向呈請人償還2.886億美元,即弘昇有限公司所發行於2022年到期的2.75億美元9.875%有擔保優先票據(優先票據)項下的付款金額(包括直至2022年8月止的利息)。弘昇有限公司爲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爲優先票據的擔保人。
於本公告日期,有關呈請尚未進行聆訊,且高等法院尚未對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發出清盤令。
於本公告日期,弘陽集團有限公司一直與其債權人進行討論,以就其境外債務達成切實全面的解決方案。弘陽集團有限公司對於其與若干債權人未能就有關全面解決方案的商業條款達成共識而導致呈請人本次單方面行動表示遺憾,惟對債權人的不忿表示理解。其仍然認爲,雙方一致同意的重組乃爲所有持份者保存價值的最佳方法,因此符合所有持份者的最佳利益。其仍致力於繼續與債權人溝通,以探索縮小商業差距的方法,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達成友好和解。與此同時,其正就有關對呈請的適當迴應尋求法律意見。
弘陽服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爲該公司控股股東,持有該公司3.02億股普通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2.77%。弘陽服務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爲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弘陽集團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爲弘陽國際有限公司,而弘陽國際有限公司的100%已發行股本由曾煥沙先生個別及透過弘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的實體)實益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