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24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優化標準利率互換交易清算服務的通知。其中提出,爲降低市場參與成本,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自11月28日起,免收標準利率互換交易手續費和清算手續費,後續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原文如下: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優化標準利率互換交易清算服務的通知
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
爲更好滿足市場機構利率風險管理需求,促進利率衍生品市場高質量發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清算所)聯合優化標準利率互換交易清算服務,分別發佈了《關於發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標準利率互換交易規則〉的通知》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清算業務指南(標準利率互換部分)》,並於2023年11月28日起正式提供服務。現就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準利率互換掛鉤3個月期主要全國性銀行同業存單發行利率指標PrimeNCD(詳情請參考中國貨幣網-數據-每日速遞-PrimeNCD)。其他合約要素詳見附件3。
二、標準利率互換採用X-Swap交易方式和實時承接的集中清算方式,適用現行中央對手方清算協議,並採用現金交割的結算方式。
三、標準利率互換參與者範圍爲銀行間市場成員。對於已入市利率互換市場且已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的市場成員,可直接開展標準利率互換交易和集中清算,沿用現有利率互換集中清算分層清算體系,利率互換自營清算會員開展業務前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清算限額申請(附件2 F-15),代理客戶需通過綜合清算會員提交清算限額申請(附件2 F-16);其他已入市利率互換市場的市場成員,可通過綜合清算會員代理的方式參與標準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對於尚未入市利率互換市場的銀行間市場成員,應依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標準利率互換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完成入市申請,並向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業務申請(附件1附表或附件2 F-17)。參與者開展交易前應根據交易規則和集中清算業務指南提前做好各項內部準備。
四、爲降低市場參與成本,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自11月28日起,免收標準利率互換交易手續費和清算手續費,後續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本文編選自“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葉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