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聯交所8月24日公布對已除牌的中國賽特及10名董事的紀律行動,包括對該公司及該公司的執行董事華剛、執行董事劉志伯、獨立非執行董事嚴華麟和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陸志成予以譴責,向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蔣建強、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邵小強、執行董事徐芳華、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家明和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忠賢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以及批評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丘钜淙。
除了向蔣建強、邵小強、徐芳華、徐家明和吳忠賢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他們五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假如蔣建強及邵小強生任何一人 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其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徐芳華、徐家明及吳忠賢任何一人如繼續留任該公司的董事,其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並且聯交所作出進一步指令,每名相關董事須各自完成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培訓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3小時:(i)董事職責;(ii)《企業管治守則》;(iii)《上市規則》第十叁章的規定;(iv)《上市規則》中有關須予公布的交易的規定;及(v)《上市規則》中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