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1日,中國證監會國際部要求貝斯曼出具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其中涉及協議控制架構、規範運作等方面。據悉,貝斯曼(BSME.US)已向美國證監會(SEC)遞交招股書,擬在納斯達克上市。Boustead Securities爲此次發行的承銷商。
中國證監會請貝斯曼就以下事項補充說明,請律師進行核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關于協議控制架構,請說明發行人的股東與主要境內運營實體深圳市貝斯曼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在股東及持股比例不一致的原因,相關安排是否導致控制權不穩定、相關主體違約可能導致的風險等及相關應對措施。
二、請對公司直接股東Bo Lv Da Ma Si Holding Co,Limited、間接股東Dixiu Holding Co., Limited,以及境內運營實體深圳市貝斯曼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的股東——深圳市貝斯正合投資咨詢企業(有限合夥)和深圳市冠之合投資咨詢企業(有限合夥)的入股原因及人員背景、價格公允性、履行決策程序情況、規範運行情況進行核查,說明相關主體是否爲境內外員工持股平台,境內合夥企業是否爲私募基金,並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出具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叁、關于規範運作,請說明:(1)公司開發、運營的網站、APP、小程序等産品情況,收集及儲存的用戶信息規模、數據收集使用情況,是否涉及向第叁方提供個人用戶信息,上市前後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的安排或措施;(2)公司存在未取得有效資質許可生産醫療器械産品的行爲,請說明整改措施,相關行爲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並結合有關産品收入占比等說明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據了解,貝斯曼精密儀器在中國通過Shenzhen Bestman和Nanjing Yonglei兩家實體開展業務。Shenzhen Bestman主要生産醫療器械,並在國內外銷售。Nanjing Yongle主要出口醫療器械,銷售Shenzhen Bestman生産的醫療器械。Shenzhen Bestman生産四大類超過35種設備,包括超聲波多普勒設備、取暖器和注射器銷毀産品、防疫産品和健康檢查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