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23日,香港證監會(SFC)發布虛擬資産交易平台監管規定咨詢總結,宣布《適用于虛擬資産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于周四(25日)刊憲,並于今年6月1日生效。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锺輝表示,6月起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推廣的虛擬資産交易平台,均需獲證監會發牌,否則將觸犯刑事;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着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于香港的業務。他指出,6月1日後暫時未有合資格的交易平台能向散戶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産交易服務,預料今年下半年才有平台能開放予散戶買賣。
蔡锺輝指出,如果平台營運商在6月1日前已在香港運作,可以在6月1日起9個月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請,若經核實相關平台確實在香港營運,並有能力符合監管要求,便有機會獲發牌照。
蔡锺輝還稱,已在監管要求當中增加投資者保障措施,例如在接受散戶投資時平台須確保合理及適當性,對可交易的虛擬資産亦會有流通性及市值要求。
蔡锺輝續指,由于不同地區對虛擬資産交易有不同法規要求,會要求平台營運者完善措施,以確保用戶投資行爲符合當地法規,包括檢查用戶所使用的IP地址等。被問到其他地區例如中國投資者或透過虛擬私人網絡(VPN)進行虛擬資産交易,他表示現行反洗黑錢條例亦有規管交易平台識別用戶來源地。
至于NFT等去中心化産品的監管,香港證監會金融科技組主管黃樂欣表示,相關産品的定義爲投資産品、藝術品或收藏品仍有待商榷,相信不單止是證監會所管轄範疇,未來會持續與多方監管機構商討。
黃樂欣指出,6月起若海外或未在香港領牌的交易平台積極向香港投資者推廣交易服務,以及在香港協助招攬投資者,即屬違法。對于香港近年湧現的虛擬貨幣ATM是否合法,她說,在現行反洗黑錢條例上,證監會只規管虛擬資産交易平台,ATM則不在監管範圍;但若果相關ATM背後由交易平台營運,平台在香港營運亦需要申領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