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6日,香港證監會禁止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花旗環球金融)前負責人員、董事會成員及泛亞執行服務主管Philip John Shaw(男)重投業界,爲期十年,由2023年3月4日起至2033年3月3日止。
香港證監會在采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在較早前處分花旗環球金融,因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一直容許其現貨股票業務部轄下多個交易櫃台向機構客戶發布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並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向該等客戶作出失實陳述,嚴重違反監管規定和犯有內部監控缺失。香港證監會認爲,花旗環球金融的違規行爲及缺失,可歸因于Shaw沒有履行其作爲負責人員及花旗環球金融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具體而言,香港證監會發現:
Shaw在2015年引入一項機制,以利便花旗環球金融的股票銷售交易櫃台大量制備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當中涉及市場上某些交投最活躍的藍籌股。該等申購意向的背後並無來自某特定客戶的任何潛在交易指示或意向,但卻被標示爲“自然”、“接觸中”及/或“P:1”,以期引發客戶查詢。Shaw曾將該等申購意向描述爲“the fakes(意即虛假意向)”及“fake flow(意即虛假流通量)”,顯示他並不相信它們被正確標簽;
雖然申購意向的質素及准確性已引致多宗客戶投訴,但Shaw並無停止發布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並向客戶表示它們已按照業界標准予以分類;及有一次,在一名交易員告訴某客戶花旗環球金融利用“自然”的申購意向來宣傳利便流通量後,Shaw指示該交易員不要向客戶坦白說出有關申購意向背後的流通量來源,並向該客戶作出失實陳述,以令被錯誤標簽的申購意向造成的假象得以繼續留存。
此外,至少自2015年起,Shaw本人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幹犯及容許下屬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幹犯以下失當行爲:
向客戶提供了與事實不符的資料,或采取了積極步驟以隱瞞有關交易的主事人性質;
作出了具誤導性的聲明,而客戶有可能將該等聲明诠釋爲有關交易是以代理方式執行,或即使有迹象顯示客戶相信有關交易爲代理交易,但仍保持沉默;及/或對于利便服務櫃台參與交易一事保持沉默或沒有向客戶表明此事,並且在將客戶的交易指示轉發至利便服務櫃台以供執行前,沒有取得客戶的同意。
上述調查結果顯示,Shaw沒有確保花旗環球金融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准及遵守恰當的程序,包括確保有足夠的政策及系統監控措施以監察申購意向的發出和利便客戶活動,以及向交易員提供適當的培訓。
香港證監會在決定采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Shaw的失當行爲是故意及不誠實的,且違反了持牌人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首要責任;
假如他妥善地履行其管理及監督責任,花旗環球金融的嚴重內部監控缺失及監管違規行爲不可能持續超過十年;
盡管他富有經驗且具備資曆,但他否認有任何過錯,並試圖將所有責任推卸給其他管理人員及花旗環球金融的合規職能,反映他並不了解自己作爲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且毫無悔意;
有必要向業界傳達強而有力的訊息,表明香港證監會絕不容忍如他所幹犯的失當行爲;及他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