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1月14日 - 針對中國目前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是否夠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年度總額是一項便利化額度安排,並不是個人結匯和購匯的限額;在年度總額之外合理合法的用匯需求,可憑證明材料辦理。
人民日報周一援引該負責人強調,從數據來看,等值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是適合的,滿足了絕大多數個人的用匯需求。
其並指出,中國還未實現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出於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考慮,不論是對企業機構還是個人主體,有些交易項目,如個人到境外買房、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產品,無法辦理購付匯。
“針對不同渠道,管理政策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不可兌換的項目在年度總額外不能辦理,在年度總額內也不能辦理;在銀行櫃檯不能辦理,通過電子銀行或刷銀行卡也不能辦理。”他說。
該負責人表示,個人結匯和購匯年度總額的水平,是根據大眾合理合規實際用匯需要等因素綜合確定,並保持相對穩定。換匯額度的年度總額不能太低,否則不能滿足大眾實際需要,起不到應有作用;年度總額也不能太高,否則會衝擊和削弱宏觀金融和外匯管理的效果,有可能成為大額資金跨境流動的渠道。
“根據可兌換原則,個人有關留學、旅遊等經常項目用匯需求和購買B股等法律允許的資本項目用匯需求,只要能夠證明真實性,均可辦理用匯手續。”他稱。
他指出,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每一筆結匯或購匯都需要個人提供證明材料,確實會造成諸多不便。在年度總額內,個人可僅憑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結匯或購匯手續,無需出具任何證明材料;在年度總額之外合理合法的用匯需求,可憑證明材料辦理。
但在年度總額之外,針對不同用匯方式,中國也採取了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提高便利性。該負責人稱,以銀行卡為例,當個人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時,中國銀聯及發卡行按照要求對接受刷卡的境外商戶類型進行技術篩選,凡屬於已實現可兌換的合法項目,持卡個人均可在境外刷卡消費,還款時直接以人民幣償還,發卡行自動購匯還款。
“由於刷卡時已進行真實性和合法性篩選,因此個人銀行卡還款購匯無需出具真實性證明,也不納入個人年度總額。個人使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等賬戶進行互聯網支付時,其結匯和購匯也不納入個人年度總額。”他說。
國家外管局新聞發言人、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10月下旬曾表示,未來外債規模企穩回升,將促進跨境資金雙向流動,且堅持個人每年外匯購匯5萬美元額度的政策不會改變。外管局將繼續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中國歡迎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金融市場。
(發稿 陳楊;審校 沈燕/張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