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掘低估值寶藏股立即開始

銀保監會就《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發布 2021-9-9 上午12:55
© Reuters.  銀保監會就《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智通財經APP獲悉,9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充分借鑒國內外監管實踐,對理財産品流動性管控重點進行了明確與規範。共七章45條,分別爲總則、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投資交易管理、認購與贖回管理、合作機構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制定《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制度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建立專門的理財産品流動性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規則體系,有助于督促理財公司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動理財産品淨值化轉型。同時,也有助于保持理財産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爲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實施。

附: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爲加強理財産品流動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出台《辦法》的背景和總體思路是什麽?

制定《辦法》的背景:一是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制度規則體系的需要。根據《關于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有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細化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則。二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規範理財産品流動性管理,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範被動變現資産降低産品淨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申贖産品的權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叁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需要。理財産品正在推進淨值化轉型,與金融市場、其他資管産品的關聯增多,對産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辦法》,有助于督促機構加強産品流動性管理,更好防範風險跨市場、跨産品傳染。

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充分借鑒國內外監管實踐,注重與國內外監管規則保持一致,對理財産品流動性管控重點進行明確與規範,並結合理財産品轉型特點,強化信息透明度、合作機構管理等要求。

二、《辦法》的總體結構是什麽?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依據、適用範圍、相關定義、基本要求、監督管理等。第二章“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規定了流動性風險管理部門職責、投資管理部門職責及考核問責機制,提出了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與措施、信息披露等要求。第叁章“投資交易管理”,提出了審慎確定産品運作方式、持續監測産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資産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加強同業融資和押品管理等具體要求。第四章“認購與贖回管理”,明確了認購和贖回風險應對措施的使用情形、處理方法等。第五章“合作機構管理”,明確了合作機構管理主體責任,以及對不同合作機構的管理要求。第六章爲“監督管理”。第七章爲“附則”。

叁、《辦法》關于理財公司管理責任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有效實施。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與治理結構,指定專門部門和崗位、配備充足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二是承擔理財産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對該理財産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叁是理財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並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四是理財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第叁方合作管理,確保及時充分獲取相關信息,滿足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

四、《辦法》對理財産品投資交易管理主要做了哪些規定?

《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産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産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産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産、流動性受限資産和高流動性資産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産流動性與産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叁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産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産品所投資各類資産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並提前做出應對安排。

五、《辦法》對理財公司運用理財産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産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産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産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理運用管理措施還有助于保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爲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

《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産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産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六、關于《辦法》實施時間有何考慮?

《辦法》在實施安排上爲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産品整改等准備工作預留充分時間。

本文編選自“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

最新評論

風險聲明: 金融工具及/或加密貨幣交易涉及高風險,包括可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金額,因此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加密貨幣價格波幅極大,並可能會受到金融、監管或政治事件等多種外部因素影響。保證金交易會增加金融風險。
交易金融工具或加密貨幣之前,你應完全瞭解與金融市場交易相關的風險和代價、細心考慮你的投資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取向,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建議。
Fusion Media 謹此提醒,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資料並非一定即時提供或準確。網站上的數據和價格並非一定由任何市場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市場作價者提供,因此價格未必準確,且可能與任何特定市場的實際價格有所出入。這表示價格只作參考之用,而並不適合作交易用途。 假如在本網站內交易或倚賴本網站上的資訊,導致你遭到任何損失或傷害,Fusion Media 及本網站上的任何數據提供者恕不負責。
未經 Fusion Media 及/或數據提供者事先給予明確書面許可,禁止使用、儲存、複製、展示、修改、傳輸或發佈本網站上含有的數據。所有知識產權均由提供者及/或在本網站上提供數據的交易所擁有。
Fusion Media 可能會因網站上出現的廣告,並根據你與廣告或廣告商產生的互動,而獲得廣告商提供的報酬。
本協議以英文為主要語言。英文版如與香港中文版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2007-2024 - Fusion Media Limited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