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據農業農村部9月6日消息,農業農村部在關于政協第十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951號(農業水利類096號)提案答複的函中表示,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配合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落實好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政策,到2022年完成10萬個左右村的扶持任務。同時,指導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發展規劃,謀劃優勢産業,豐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因地制宜推動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促進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
全文如下:
關于政協第十叁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951號(農業水利類096號)提案答複的函
台盟中央:
“關于更大力度盤活土地要素厘清‘人—地—房’政策,助力鄉村振興的提案”收悉。結合我部職能,現答複如下。
一、關于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農村一二叁産業融合發展等工作,積極穩妥促進農村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2019年9月,我部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采取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民俗展覽、創意辦公、康養服務、電子商務等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産業新業態;鼓勵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進行統一盤活利用。同時,要求各地統籌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禀賦、環境容量、産業基礎和曆史文化傳承,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模式。2021年,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叁産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複合利用,發展鄉村民俗、農産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産業。同時,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我部配合自然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開展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有關工作,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爲,分步分類處置存量問題,依法保障農戶合理建房需求,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爲鄉村有序發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發展鄉村旅遊、返鄉下鄉創業創新等,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種形式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發展符合鄉村特點的新産業新業態。同時,探索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主實施的規範化管理辦法,推動建立以維護農民權益和促進鄉村振興爲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
二、關于摸清宅基地基本情況
爲摸清宅基地實際情況,了解農民群衆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指導地方開展宅基地工作,我部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調查研究。一是完善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將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統計納入農經統計範圍,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利用情況統計表,對宅基地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利用情況等內容進行年度統計。二是開展全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從2018年開始,連續叁年組織開展全國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工作,初步摸清了農村宅基地基本情況。叁是開展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縣基礎信息調查工作。指導試點地區利用第叁次全國國土調查、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等成果,編制農村宅基地圖表和台賬,建立農村宅基地基礎數據庫和管理信息平台。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推進農村宅基地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化建設,開展宅基地和農房利用現狀調查,指導各地做好宅基地管理利用情況統計報表填報,推動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並深入基層開展實地調研,爲政策制定提供基礎支撐,更好地維護農民群衆利益。
叁、關于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爲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我部積極指導各地立足區位條件和資源禀賦,因地制宜確定主導産業和經營模式,探索多樣化的集體經濟發展模式。許多地方村集體由過去的物業租賃經營爲主,拓展到發展鄉村旅遊等新産業新業態。一些村集體盤活利用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騰退宅基地、房産設施等,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健康養老、餐飲民宿等集體經濟項目。一些村集體參與農業生産性服務,推動農産品初加工、倉儲、冷鏈等一二叁産業融合發展。一些村集體探索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拓展了集體和農戶增收渠道。同時,我部指導各地深挖自身發展潛力,加大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培訓,探索建立人才激勵機制,激發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不斷強化“造血”功能。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配合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落實好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政策,到2022年完成10萬個左右村的扶持任務。同時,指導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發展規劃,謀劃優勢産業,豐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因地制宜推動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促進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
四、關于宅基地用地指標和審批
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將宅基地審批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2019年,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農民申請、村級審查、鄉鎮審批的宅基地審批流程,並提出鄉鎮政府要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2020年,我部又與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爲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並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耕地占補平衡、申請審批等作出規定,爲保障農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提供政策支撐。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政策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優化宅基地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規範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同時,指導地方建立健全鄉鎮宅基地統一管理機制,加強宅基地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置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爲。
感謝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叁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30日
本文選編自“農業農村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韓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