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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電商平台(含外賣平台)應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平台規則

發布 2021-7-16 下午05:35
© Reuters.  商務部:電商平台(含外賣平台)應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平台規則

智通財經APP獲悉,7月16日,國家商務部官網發布“關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辦法》指出,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應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的平台規則,並且鼓勵其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應商推薦名單,但不得強制要求平台商戶按照推薦名單采購。

第十叁條還提出,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應商推薦名單,爲平台商戶選購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參考,但不得強制要求平台商戶按照推薦名單采購。

此外,應積極開展宣傳引導,書面告知平台商戶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關規定;應建立消費者對平台商戶關于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否符合國家禁塑限塑規定的用戶評價機制。

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與寄遞企業、環衛單位、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寫字樓、學校、大型社區等重點區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設施。

第十一條指出,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商品生産企業合作,設計應用滿足快遞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裝。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寄遞企業合作,推廣應用可循環包裝,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21年8月15日。

以下爲官網原文:

商務部關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爲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落實國家禁塑限塑有關規定,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汙染治理,我們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爲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公衆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1.電子郵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傳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郵編100731。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21年8月15日。

附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pdf

商務部

2021年7月16日

以下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禁止、限制、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規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活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經營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和本辦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根據本辦法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

第叁條【整體要求】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環保替代産品。

第四條【部門職責】商務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組織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況報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委負責明確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領域、品類及實施時間、地區等。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況報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發展改革部門依據職責,負責確定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領域、品類及實施時間、地區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五條【協會職責】行業協會應制定行業規範,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加強宣傳引導和行業自律。

第六條【名詞解釋】本辦法所稱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在本辦法涉及的經營活動中向消費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複使用爲目的的制品。包括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住宿行業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其中一次性塑料編織袋、塑料包裝袋是指在網絡零售環節用于寄遞商品的塑料包裝物。一次性塑料制品範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動態調整,一次性塑料制品細化標准由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規範。本辦法所稱環保替代産品包括布袋、提籃,可重複使用的餐具,紙袋、紙箱等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制品。環保替代産品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質量標准。其中,可降解制品是指以可降解材料爲原料制成,符合相關國家標准的制品。

第二章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規範

第七條【禁限規定】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及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參展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

第八條【標語】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館等經營者應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的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或設置國家有關一次性塑料制品相關規定的標語,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鏈接標識應清晰、醒目。

第九條【自律承諾】商戶入駐商品零售場所或電子商務平台的,應簽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諾書,主動承諾知悉並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已經入駐的商戶應于本辦法實施起 60 日內補簽自律承諾書。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應督促入駐商戶簽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諾書。

第十條【商品零售】鼓勵商品零售經營者設置環保替代産品自助售賣裝置,探索提供購物筐、購物車租賃服務,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第十一條【電子商務】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商品生産企業合作,設計應用滿足快遞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裝。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寄遞企業合作,推廣應用可循環包裝,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激勵措施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替代産品。

第十二條【餐飲】餐飲經營者應根據內裝物情況,合理選用環保替代産品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外賣服務。鼓勵餐飲經營者通過激勵措施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替代産品,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第十叁條【電商平台】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應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的平台規則;應積極開展宣傳引導,書面告知平台商戶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關規定;應建立消費者對平台商戶關于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否符合國家禁塑限塑規定的用戶評價機制。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應商推薦名單,爲平台商戶選購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參考,但不得強制要求平台商戶按照推薦名單采購。鼓勵通過建立積分反饋、綠色信用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替代産品,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與寄遞企業、環衛單位、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寫字樓、學校、大型社區等重點區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設施。

第十四條【外賣平台】外賣平台商戶向消費者收取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可降解塑料吸管、塑料購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費用的,應根據規格和材質依法明碼標價,在外賣平台頁面及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品類、數量、單價和款項。外賣平台應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住宿】鼓勵住宿經營者通過設置自助售賣裝置、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減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

第十六條【展覽】展館經營者應積極開展宣傳引導,書面告知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主辦單位負責告知參展單位等與展覽活動相關的各單位。鼓勵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參展單位使用紙袋、布袋等環保替代産品。

第十七條【行爲制止】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展館經營者,發現存在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叁章一次性塑料制品報告規範

第十八條【報告要求】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通過全國統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系統,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應遵循真實、准確、完整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報告,不得有重大遺漏。市場主體報告情況于報告期結束後的 15 日內完成。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制品報告信息質量審核和宣傳引導工作,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分析工作,報告制度執行情況和分析情況應于報告期結束後的 30 日內向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鼓勵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與具有信息統計能力的回收企業合作,准確報告回收數據。

第十九條【報告主體】商品零售場所包括便利店、超市、折扣店、倉儲會員店、百貨店、購物中心、專業店、品牌專賣店、集合店、無人值守商店、集貿市場。百貨店、購物中心、集貿市場由開辦單位彙總場內各主體相關信息後統一報告,但場內報告主體根據本辦法規定已報告的不在彙總範圍內。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跨區域經營的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和外賣企業,所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由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采購的,由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整體情況,所報告信息在其業務經營所在地實行信息共享,不再向各業務經營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告。

第二十條【商品零售】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報告塑料購物袋、連卷袋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存在商戶入駐情形的,還應報告商戶簽署自律承諾書的情況。集貿市場還應報告是否設立集中購銷點。

第二十一條【電商平台】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報告其自營業務産生的一次性塑料編織袋、塑料包裝袋的使用情況、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以及平台商戶簽署自律承諾書的情況。外賣平台除報告以上內容外,還應報告其平台商戶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償提供情況。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對平台商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按報告期開展總體評估,並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總體評估報告應包括平台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的平台規則,采取的相關治理措施,開展的宣傳推廣活動,對平台商戶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調查情況,取得的減量成效等,調查應覆蓋平台各品類的主要商戶。

第二十二條【外賣企業】外賣企業報告塑料購物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吸管使用情況和塑料廢棄物回收情況。外賣企業報告數據不區分堂食與外賣業務。本辦法所稱外賣企業是指提供外賣服務的零售、餐飲企業。零售企業提供外賣服務的,按照第二十條和本條第一款規定合並報告。

第二十叁條【報告規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可根據實際填報“使用量”“銷售量”或“采購量”,報告口徑須前後保持一致。鼓勵各報告主體主動報告環保替代産品使用、回收情況。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檢查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況報告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方面:(一)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情況;(二)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館等經營者設置一次性塑料制品標語或鏈接標識的情況;(叁)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對其入駐商戶簽訂自律承諾書的督促管理情況;(四)電子商務平台(含外賣平台)平台規則制定情況、告知義務履行情況以及用戶評價機制建立情況;(五)展館經營者告知義務履行情況;(六)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情況。

第二十五條【檢查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實施監督檢查:(一)進入一次性塑料制品銷售、使用等活動的有關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叁)查閱、複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複制相關信息數據;(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約談】經核查或核實,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及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參展單位,違法、違規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或者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違法、違規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的,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

第二十七條【評估】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組織評估本行政區域內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報告的管理情況。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商品零售責任方】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爲承擔相應責任。下列商品零售場所除經營者承擔責任外,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爲亦應承擔相應責任:(一)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二)場內外租超市、櫃台;(叁)超市、百貨店、購物中心引廠進店的經營攤位。

第二十九條【禁限罰則】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及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參展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中由連鎖加盟單位自行購買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其業務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監管。

第叁十條【標語罰則】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館等經營者未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或設置國家有關一次性塑料制品相關規定的標語,也未設置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第叁十一條【行爲制止罰則】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展館經營者,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違法情形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未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第叁十二條【報告罰則】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未按照本辦法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叁十叁條【實施細則】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並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叁十四條【執法銜接】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涉及本辦法有關商務執法職責發生調整的,有關商務執法職責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承擔相關職責的部門實施。

第叁十五條【解釋權限】本辦法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叁十六條【實施時間】本辦法自 2021 年 X 月 X 日起實施。《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報告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 2020 年第 61 號)同時廢止。

本文編選自“國家商務部”,智通財經編輯:楚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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