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6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決定》主要內容一是廢止3件規章、115件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規範性文件,二是修訂了11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規範性文件。銀保監會指出,鑒于上一次銀行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開展,距今已過4年,一些監管規則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銀保監會將于下半年將啓動銀行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決定》發布後,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決定》的背景是什麽?
2018年初,原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國銀監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銀監會令2018年2號)、《中國銀監會關于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銀監會2018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布。
2019年底,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有關建立法規清理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關工作部署,我會啓動了新一輪的法規清理工作,對制發的保險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廢止、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7月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法典相關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訂的文件。《決定》彙總了保險業監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一是廢止3件規章、115件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規範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不適應現實情況;文件中的部分條文與現行的上位法沖突,且無法單獨修改或無修改必要;文件當時爲特定事項制定,該特定事項已完成;文件未設置新的規定,僅對已有規定予以重複和強調;文件屬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廢止等。
二是修訂了11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經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名稱。
叁、下一步法規清理工作計劃是什麽?
鑒于上一次銀行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開展,距今已過4年,一些監管規則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我會將于下半年將啓動銀行業監管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以下爲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做好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與民法典的有效銜接,維護監管法制統一,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中國銀保監會對現行保險業監管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定期清理,對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清理結果以《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形式發布。
《決定》廢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險業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原因主要是相關上位法已被大幅修訂,工作實踐中已直接適用上位法;有的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不適應現實情況等,及時清理有利于掃清制度障礙。《決定》還修訂了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是銀保監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法典相關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做好規章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並根據相關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繼續完善層次清晰、內容完整、體系統一、公開透明的監管法規體系,不斷提高銀行業保險業監管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