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5月20日,香港交易所(00388)刊發谘詢總結,其中上市申請人主板盈利規定調高60%,自2022年1月1日生效;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建議將于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
香港交易所網站顯示,港交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四)刊發有關(1)主板盈利規定及(2)檢討《上市規則》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條文的谘詢總結。
兩項谘詢均接獲約100份來自廣泛界別的回應意見,回應人士均屬香港資本市場不同持份者的代表。經仔細考慮每名回應人士的意見後,聯交所作出總結以加強及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及持正操作。將實施的《上市規則》修訂連同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采取的方針,將有助處理監管關注的情況,並爲投資者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兩份谘詢總結連同聯合聲明凸顯了聯交所采取全方位的政策,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市場的質素。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維持並提升旗下市場質素,同時非常重視投資者保障。爲此,我們必定要全力做好把關,執行更有針對性的上市後監管,讓市場更清晰我們監管及規則執行的職責,提高透明度。我們相信是次《上市規則》的修訂,會令香港資本市場整體受惠,並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爲亞洲首要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
《盈利規定谘詢總結》
盈利規定是叁大財務資格測試之一,是聯交所厘定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在主板上市時所用的穩健定性及定量評估的其中一環。然而,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訂。谘詢總結指出,聯合聲明亦有進一步詳述,因盈利規定未曾修訂而出現的某些涉及失當行爲的個案,影響市場質素,亦凸顯出我們有必要重新評估現行的盈利規定。
回應谘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維持高水平的市場質素及確保主板能吸引高質素的公司來港上市非常重要,亦了解必須正視處理失當行爲的風險,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然而,回應人士對建議中調高盈利規定的幅度及實施時間持不同意見。大部分回應人士均表示聯交所應考慮采用其他規定,例如降低調高盈利規定的幅度。
經仔細考慮所有回應意見,聯交所修改了谘詢文件中的建議而采納以下做法:(i)將盈利規定調高60%,並修訂盈利分布規定(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ii)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的實施日期爲2022年1月1日;及(iii)按情況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寬限,靈活處理。
此外,聯交所將與證監會合力應對谘詢總結所述的監管事宜,包括全力審查上市申請人,及嚴加監管那些出現了聯合聲明所述特點的上市申請。此外,亦會特別強調個人亦須對違反《上市規則》負責,包括參與聯合聲明所述的有問題行爲的人士。
聯交所亦會檢討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場觀感,以及其作爲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
《紀律處分谘詢總結》
聯交所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建議,將在按《紀律處分谘詢總結》所述稍加修改後全面實施。
實施有關建議將擴大可作聲譽制裁的範圍,並確保可對更多個別人士作紀律處分,包括導致或明知而參與違反《上市規則》的高級管理人員。整體而言,經修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可加強聯交所對個別人士的失當及違反《上市規則》的行爲作出追究並施加適當制裁的權力。《紀律處分谘詢總結》所載的《上市規則》修訂將于2021年7月3日實施及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規則執行主管JonWitts表示:“在這次《上市規則》修訂後,違反《上市規則》或參與不當行爲的個別人士均要承擔責任,這有助確保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框架維持健全及有效,以提升市場質素及保障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