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美即控股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即控股”)及其五名董事繼早前被裁定未有及時披露有關L’Oréal S.A.(L’Oréal)於2013年建議收購美即控股的內幕消息後,遭香港市場失當行爲審裁處(以下簡稱“審裁處”)處以合共400萬港元的罰款。
此外,該五名董事同時被取消擔任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董事,或參與管理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資格,爲期8至24個月。五人分別爲主席鄧紹坤;執行董事佘雨原、駱耀文和鄭永康;及非執行董事孫焱,而鄭永康於關鍵時間亦兼任公司祕書。
審裁處裁定,美即控股延遲了大約三個月才披露L’Oréal的收購建議,而有關消息本應會對美即控股的股價帶來正面影響。因此,當時沽售了美即控股股份的投資者對他們理應有權獲取的消息毫不知情。
審裁處認爲,美即控股違反披露規定的行爲尤其嚴重,因爲該公司不但沒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監察該收購建議的保密情況,而且在知道該收購建議被洩露後,並沒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向公衆作出披露。
最後,審裁處進一步命令:香港會計師公會對鄧紹坤及鄭永康採取紀律行動;美即控股及該五名董事支付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和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及該五名董事參加經香港證監會覈准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