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爲落實深滬港叁所關于擴大深滬港通股票範圍的共識,配合做好科創板及其對應的H股納入標的範圍相關工作,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第五十七條修改爲:“第五十六條規定範圍內的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一)本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A股爲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暫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應H股;
(二)在聯交所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交易的股票;
(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十一項修改爲:“(十一)會員:指取得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第十六項修改爲:“(十六)H股:指境內注冊的公司發行並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項修改爲:“(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內注冊,其股票同時在聯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時在聯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刪除第十八項,後續項目順序作相應調整,內容不變。
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