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0月30日,香港交易所(00388)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有關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諮詢總結。
諮詢總結
聯交所有關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諮詢文件,共接獲65份來自廣泛界別的迴應意見,迴應人士均屬香港市場所有持份者的代表。大部分迴應人士在原則上均同意應允許法團受益人享有不同投票權,但對於應如何在依照聯交所的初衷下切實推行其建議機制,以及是否需要作出修訂(如需要,應作出哪些修訂),則各有不同的看法及期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我們仔細考慮迴應人士的意見後,決定給予市場更多時間深入瞭解香港對於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上市公司及其控權人方面的監管方式,同時亦給予監管機構更多時間去監察現行《上市規則》第8A章下的制度是否如預期般運作。”
落實方向
聯交所會將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大中華髮行人,視爲目前就《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九C章而言獲豁免的大中華髮行人 — (i) 由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控制(截至2020年10月30日爲止)及 (ii) 於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於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華髮行人(合資格法團不同投票權發行人)。
陳翊庭表示,“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這些大中華髮行人必須證明其已在現有監管制度下擁有良好的合規表現,以保障公衆投資者的利益。我們及市場從這方案獲得的經驗和理解,有助我們日後就不同投票權制度作出任何修訂提供參考。”
現行有效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規定,將適用於在香港申請第二上市的合資格法團不同投票權發行人。這些發行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I.其市值符合至少400億元(或至少100億元,但其最近一次經審計會計年度的收益爲至少10億元)的極高門檻;
II.必須爲「創新產業公司」,以證明適合上市;
III.必須能證明發行人監管地的法律、規則及規例,以及其組織章程文件,整體符合若干的股東保障水平(包括指明每年將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並按每股一票的基礎,賦予持有10%或以上投票權的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