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11月1日 -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周二稱,周一(10月31日)工行 601398.SS 1398.HK 、農行 1288.HK 601288.SS 等10家機構,開展了15筆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名義本金總計3億元人民幣,這意味著CDS交易正式揭幕。
刊登在交易商協會網站上的新聞稿稱,上述交易參考實體涉及石油天然氣、電力、水務、煤炭、電信、食品、航空等行業,交易期限一年至兩年不等。
另外參與交易的八家機構為中行 601988.SS 3988.HK 、建行 601939.SS 0939.HK 、交行 601328.SS 3328.HK 、民生銀行 600016.SS 1988.HK 、興業銀行 601166.SS 、浙商銀行、上海銀行、中債信用增進公司。
此外,當日經協會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審議通過,14家機構備案成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核心交易商。
交易商協會9月下旬發布信用違約互換(CDS)和信用聯結票據(CLN)業務指引,並同時發布了修訂後的CRM(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相關業務規則。
信用違約互換業務指引顯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參與者(簡稱參與者)開展信用違約互換交易時應確定參考實體(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公司、合夥、主權國家或國際多邊機構),並應根據債務種類和債務特徵等債務確定方法確定受保護的債務範圍。
CDS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準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一個或多個參考實體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屬於合約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
CLN指由創設機構向投資人創設,投資人的投資回報與參考實體信用狀況掛鉤的附有現金擔保的信用衍生產品,屬於一種憑證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完)
(發稿 李宏薇; 審校 林高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