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4月7日 - 中國財政部周二發布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相關細節。與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相比,期限上增加了兩年期品種,具體包括一年、兩年、三年、五年、七年和10年;發行方式方面,則採取了與一般債券相同的自發自還模式。
刊登在財政部網站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稱,在債券期限的選擇上,由各地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合理確定,但七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通知中專項債券與一般債券發行相同之處還包括:都需要開展信用評級、組建承銷團、發行利率下限設定為特定時間相同待償期記賬式國債的平均收益率等。
單只專項債券應當以單項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為償債來源。單只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據今年兩會財政部報告,中國將建立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相結合的規範的地方債務舉借機制。今年地方財政赤字5,000億元,比上年增加1,000億元,國務院同意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彌補。此外國務院還同意新增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1,000億元,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用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