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官宣!香港:6月起執行「加密服務商新發牌制度」 一年內申請不過將「勒令停業」

發布 2023-5-11 下午03:05
正式官宣!香港:6月起執行「加密服務商新發牌制度」 一年內申請不過將「勒令停業」

FX168財經報社(香港)訊 香港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週三(5月10日)晚間,在微信公衆號官宣,香港證監會(SFC)從6月1日起,將正式落實虛擬資產服務商新發牌制度,相信虛擬資產交易趨勢將在良好監管下和高透明度的市場持續。當局強調,加密企業將有一年的過渡期,若申請不過將被勒令停業。

(來源:微信公衆號)

香港《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中,曾提出會不斷提升金融科技競爭力,當中包括在虛擬資產方面草議引入有關服務提供者的法定發牌制度。目前,虛擬資產市場與傳統金融市場結合日趨緊密,更有必要對虛擬資產行業施行有效監管,因此,香港積極籌劃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以前瞻眼光成爲創新的引領者。

針對2023年6月1日前,已於香港營運並設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交易平臺,包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發牌照的平臺營運者、在《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就非證券代幣開展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申請人,符合資格可參與過渡安排。

同時還須符合《2022年打擊洗黑錢及恐怖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附表3G所載列條件,纔可於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內繼續在香港營運,並將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而計劃在2023年6月1日後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公司,則須事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並獲發牌照。

根據草案,符合香港證監會條件的申請人資格包括:

1. 申請人屬法團,而且屬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

2. 香港證監會信納:申請人屬數位資產服務範疇,且爲發牌適當人選;申請人至少有2位從事數字資產相關服務的負責人;申請人的每位董事均爲提供數字資產服務的業務有關聯的適當人選;申請人法團擁有成員爲提供數位資產服務的業務有關聯的適當人選;已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留存紀錄或申請文件。

爲給在香港營運的數字資產平臺申領牌照提供充足時間,以便申領牌照或以有序方式結束營業,香港政府於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內,提供一年的過渡安排時間。

不過,過渡安排僅針對6月1日前已在香港營運並擁有實質業務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包括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申領規則的平臺營運者、及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非證券代幣開展業務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申請人。

此外,申請過渡安排的企業還需符合《2022年打擊洗黑錢及恐怖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附表3G所載列條件。

雙重牌照

待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香港證監會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亦會根據《2022年打擊洗黑錢及恐怖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對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的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作出監管。

考慮到虛擬資產的性質可能隨時間而演變,如從非證券型代幣轉變爲證券型代幣,爲避免違反任何發牌制度的規定,虛擬資產交易所應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2022年打擊洗黑錢及恐怖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向香港證監會獲取雙重發牌及覈准。

香港證監會爲此簡化申請程序,只需在線上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並註明同時申領該兩項牌照。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樑鳳儀表示,該機構將於5月晚些時候,發出更清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指引。

文章總結稱:「虛擬資產是Web3生態圈的重要一環,香港也正積極推動Web3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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