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教育和媒體公司Graham Holdings Co (NYSE:GHC)週四宣布,其董事會已一致通過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即刻生效。
新章程對股東提名董事和提出業務提案,以及訴訟和公司治理事務引入了幾項變更。
這些修訂包括股東提名和提案的程序和實質性要求,與《證券交易法》的"通用代理"規則保持一致。它們明確了提名和提案通知的時間,提名股東和董事候選人的信息要求,以及可以提名的候選人數量。
此外,公司指定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為證券法相關投訴的專屬管轄法院,並指定特拉華州衡平法院為某些內部公司索賠的專屬管轄法院。此舉可能會集中訴訟,並有可能降低法律複雜性和成本。
更新後的章程還取消了至少四分之三的董事必須是美國公民的要求,以及公司不得被擁有大量外國高管或董事的實體控制的要求。這些變更可能允許更多元化的董事會代表和所有權結構。
此外,章程已根據特拉華州公司法對會議通知、休會和股東投票名單進行了調整。還進行了其他技術性和非實質性的變更,以現代化治理實踐。
在其他近期新聞中,Graham Holdings Company已啟動股票回購計劃,董事會授權回購最多500,000股B類普通股。
截至2024年8月,公司有3,406,903股B類股份流通在外。公司尚未指定股票回購的最高價格或完成期限,表明採取靈活方法,允許根據條件在公開市場或通過私下協商交易進行購買。
股票回購計劃通常是公司用來減少市場上流通股數的策略,如果需求保持穩定,可能會增加剩餘股份的價值。
雖然回購可能表明公司領導層認為股票被低估,但投資者通常需要額外的背景信息,如公司業績和市場條件,來評估對股東價值的影響。
這些最近的發展突顯了Graham Holdings Company關於其股份的戰略決策。然而,公司尚未披露有關回購時間或目標價格範圍的進一步細節。
此文章由人工智能協助翻譯。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