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0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有關爲香港證券市場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彙報規定的建議,發布咨詢總結。香港證監會表示,在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持牌法團及注冊機構須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提交在聯交所發出證券交易指令的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預期分別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實施,但仍需視乎系統測試及市場演練情況而定。
香港證監會稱,持牌法團及注冊機構也須依據另一制度,就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的相關場外證券交易,向證監會彙報有關資料,而回應者普遍贊同有關建議。在考慮市場意見後,證監會將會着手落實上述兩套制度。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先生表示:“新制度讓我們能夠及時而有效地監察香港證券市場的運作。此舉有助促進市場廉潔穩健和提升投資者信心,對香港作爲優越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尤關重要。”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預期分別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上半年實施,但仍需視乎系統測試及市場演練情況而定。考慮到是次咨詢所接獲的意見,本會已推遲實施時間表,讓業界有更多時間作好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