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東尼電子(603595.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覈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公司於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36,000萬元至-32,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0,721.83萬元。
據悉,公司的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董事會祕書翁鑫怡、財務總監楊雲對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和2023年業績預告不準確、不及時負有主要責任;公司董事長沈新芳、總經理沈曉宇、時任董事會祕書羅斌斌、時任財務總監鍾偉琴對2022年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