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同德化工(002360.SZ)公告,公司於2024年1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證監處罰字〔2024〕3號),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張烘、鄔慶文、張寧: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同德化工”或“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張烘、鄔慶文、張寧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一、對同德化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烘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三、對鄔慶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四、對張寧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