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反壟斷機構對谷歌處以26.1億里拉(相當於7500萬美元)的罰款,指控其從事反競爭行為。監管機構指責谷歌不公平地偏袒自家的供應方平台(一種用於自動化銷售廣告空間的技術),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利益。
反壟斷委員會的裁決認定谷歌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違反了競爭法。裁決特別提到了Google International LLC、Google LLC、Google Ireland Ltd.和Alphabet Inc.。
為糾正這種情況,谷歌被給予六個月的時間來遵守法律,確保第三方供應方平台(SSPs)能夠獲得與谷歌自身服務相同的優惠條件。如果谷歌未能滿足這些要求,將面臨委員會規定的額外每日罰款。該公司保留上訴該決定的權利。
這一發展是谷歌商業行為面臨國際挑戰的最新案例。今年早些時候,一位美國法官裁定谷歌的搜索引擎為非法壟斷,而歐洲監管機構則要求谷歌提供其與Meta廣告合作的詳細信息。
此前,在6月份,谷歌因其酒店搜索服務相關問題被土耳其反壟斷委員會處以4.82億里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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