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旭藍(000040.SZ)發佈公告,公司自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以來,一直積極督促東旭集團及其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儘快償還佔用資金,以消除對公司的影響;同時公司持續努力改善經營狀況,增強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以保證公司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東旭集團歸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2.69億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東旭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共計75.27億元,公司的清收工作尚未有實質性進展。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的規定:1、公司無法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佔用的資金,公司股票在責令改正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2025年1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停牌。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3、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8.6條的規定,公司在停牌期間將繼續督促東旭集團及其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圍繞解決資金佔用問題開展工作,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內完成整改,清收全部被佔用資金,公司股票將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