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本次《首發承銷細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並按照不同發行規模分檔明確網下整體限售的最低比例等。
原文如下:
上交所就修訂首發承銷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6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提出開展深化發行承銷制度試點,在科創板試點對未盈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網下投資機構,相應提高其配售比例。上交所貫徹落實“科創板八條”要求,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修訂《首發承銷細則》,優化科創板未盈利企業新股發行配售機制。
本次《首發承銷細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未盈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並按照不同發行規模分檔明確網下整體限售的最低比例。二是允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自主申購不同限售檔位的證券,其他投資者按照最低限售檔位自主申購。三是配套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披露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不同限售安排的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四是明確配售原則,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長的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此外,根據新《公司法》進行適應性修改,明確發行人依法不設監事會的,不適用《首發承銷細則》有關監事的規定。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上交所將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做好意見收集評估和規則完善工作。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持續研究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共同維護新股發行良好秩序,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
本文編選自上交所發佈,智通財經編輯:陳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