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萊茵生物(002166.SZ)發佈公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桂林萊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31號)和《關於對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34號)。
據悉,公司存在以下問題:1、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60萬元;2、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3、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製作不規範;4、定期報告訴訟仲裁事項披露不準確。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萊茵生物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秦本軍,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羅華陽是公司上述違規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員,監事王雪婷對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資金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秦本軍、羅華陽、王雪婷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