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ST春天(600381.SH)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西寧市監局”)寧市監處罰[2024]第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2024年“3.15”晚會後,公司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先後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受到了其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2024年11月,西寧市監局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策劃、編寫、印製的《聽花內部培訓專用資料袋》《聽花產品知識&實戰問答》《聽花酒功效摺頁》並通過培訓銷售員話術進行產品介紹,有關內容無國家有關部門認證材料,科學上未有定論,用戶所謂評價亦未經覈實,容易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構成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宣傳行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西寧市監局責令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作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20萬元(大寫:壹佰貳拾萬元整)。